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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7 01:09:59
作者: 鐵腿小草莓 E-mailpei_pei_810_706@yahoo.com.tw IP218.162.*.*
回應 12 篇 | 點閱 9033 次  
華視新聞:
http://0rz.net/e91D5
請大家到蕭立委網站留言,讓他們知道有多少人在關心流浪動物的大小事!
http://www.bikhim.com/2005/chinese/internet/forum/topic.asp?forum_id=1428
新聞內容如下:
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批虐待貓瞇的照片,發文者故意使用簡體字,誤導讀者這是中國大陸的消息,追查發現,兇手在台灣!還是內湖園區的科技新貴!他相當熟知法律,知道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還堅持不讓員警進入屋內救貓,可憐的小貓可能還持續受到虐待。

  用肥皂水強灌小貓,再用夾子將長長的貓耳朵反夾,最後用橡皮金套住凹的四肢,這些殘無人道的虐貓照片,就這樣放在網路上,還發言挑釁,說要找更多的小貓來虐待,看在愛貓人士的眼裡,眼淚都快要流出來。虐待小貓的兇手,台北市警方已經查了出來,是一名方姓電腦業務員,他到案後,不但不配合偵訊,還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開門讓員警進入搜索,果然警方最後只能用違反社違法,將他函送市政府裁罰,就這樣知道小貓在哪裡,就無法拯救,愛貓人士只後拿著照片一家一家比對,一戶一戶找尋,一星期後,終於有了線索。鄰居證實有聽到貓叫聲,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華視新聞也試圖前往搭救,但是房子內沒有人應門,台北市警方也因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敢破門救貓,大家束手無策,只能看著小貓遭到虐待卻無計可施,讓兇手繼續施暴。(林裕豐 戴登本 何孟倫)
(2006/07/26 19:53)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7 01:40:44
作者: 發條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0.*.*
我看到晚間新聞了

他怎麼不快點遭受的天譴?
或者也可以遇到搶匪被砍手砍腳什麼的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8 22:57:44
作者: 阿曼 E-mailk59729@ms38.hinet.net IP203.204.*.*
這是我預估的結果(所以我才沒在這件事情上一直追)
就算努力到死..把人找出來
依照現行動保法...也拿他無可奈何
就算虐待動物罰5萬
也得要有證據
他上網PO的圖片根本就沒有他本人畫面
也沒有人証看到他施行虐貓的動作
他也大可在虐待動物這條罪名上脫罪而無法開罰

這也是為什麼公會上我一直要求必須納入訴求的要求
沒有刑法的約束
動保法只是個幌子....
連所謂的動保員也只是個頭銜而無實權....
每一個公務人員都怕死
根本不敢給自己找麻煩....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8 23:22:44
作者: 鐵腿小草莓 E-mailpei_pei_810_706@yahoo.com.tw IP218.170.*.*
~~~以下內容為虐貓變態第二篇挑釁文章...~~~~~~~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
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
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
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
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
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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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虐貓案懶人包
歡迎索取
http://rapidshare.de/files/27286302/cathtml.rar.html
(先按議右下角的FREE 再等倒數結

ps.要看的人.. 可能要有心理準備喔..
因為很變態...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9 00:08:57
作者: midori E-mailan0429@ms39.hinet.net IP211.76.*.*
如果我是混黑社會的,才管他犯不犯法
直接衝進他家,把他捉起來
他如何虐貓,我就如何虐他
令人生氣的敗類,氣到哭出來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9 19:44:53
作者: jazelle IP220.134.*.*
非常贊成發條的說法!!

雖然, 之前我都會告訴阿條"不要造口業",
而對於這種暴力變態的不明物種,
只能說-------
去死吧!!!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29 22:13:28
作者: 熊熊 E-mailcabear25@yahoo.com.tw IP61.230.*.*
我覺得
這個人已經是個變態了吧
是變態!!!!!
現在是虐貓,說不定以後,會害人呀
唉喲
真的拿他沒法嗎
變態人!!!!!!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7/30 09:59:03
作者: B&K E-mailclwtwo@yahoo.com.tw IP61.218.*.*
氣也沒用...
除了無奈之外,我們也沒辦法怎樣...

當官的不管這事...
混黑道的大概也嫌這個無聊.......

普通人有錢還可以來個買兇殺人(像某縣長官邸命案一樣找大陸專業的來幹),不過大概沒人會這麼做......很有錢的不是忙著賺錢就是忙著買名車.....或這某些有錢的瘋子一天到晚只想上電視....

\(=.=)/.....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8/02 14:09:38
作者: 鐵腿小草莓 E-mailpei_pei_810_706@yahoo.com.tw IP218.162.*.*

那個變態傢伙的照片...請所有送養、中途多多注意!
此人目前已搬家離職,未來不知會到哪再繼續殘害動物,所以大家小心!
文章主題:RE:虐貓事件已破案,但卻無法可管.... 發表日期:2006/08/02 14:25:31
作者: 鐵腿小草莓 E-mailpei_pei_810_706@yahoo.com.tw IP218.162.*.*
內湖虐貓人照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7&start=480&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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