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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轉貼] 主觀的殘忍(關於虐貓事件) |
發表日期:2006/08/08 19:16:38 |
作者:
s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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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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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篇 | 點閱 87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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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 物 等 生 而 相 容!
記得我還在德國的時候就看到虐貓事件的報導,網友們由照片的蛛絲馬跡,確認不是大陸網友所為,而是台灣自己人幹的。我蠻佩服矢志追查真兇者的毅力,果然那位方姓虐貓者,受到了法律逞罰,也丟了工作。
但是當我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一位女性愛貓者跑上前追打他,將他的眼鏡幾乎打落,我不禁莞爾,這個社會還是停留在過度自我主觀的情況。怎麼說呢?方先生虐貓,如他母親所言,他人格基於他的過去,是某種程度的扭曲,所以他虐貓可說是相當不正常的行為。由他的價值觀偏差,言語相當程度的雌性化,和之後他一點都不覺得他有錯的行為,可知道他的心理異常處,換句話說,他很可能有一定程度的身心障礙。
那我們試問,當面對一位精神異常者所做出來的攻擊行為,我們應該去追打他,逼他到絕境,使他活不下去嗎?我好像看到了以前時代的私刑,對於不受喜歡的,就將之消滅,跟二次大戰時代的納粹一樣。今天方先生因為異常而虐貓,追上去打和持續不斷圍剿的網友們,也等同是在凌虐他,那大家與他何異?只是受虐角色換成人的集體凌虐罷了。
方先生需要的逞罰除了法律上的,還必須加上心理治療、觀念矯正,今天把他逼走了,也不過是把自認為的毒瘤,丟到別人國家,自己卻沒抑制毒瘤的產生。找出虐貓真兇是好事,但攻擊虐貓真兇,卻把自己變成了新的毒瘤。
這時我會想到,難道貓會比一個人具有更高的價值嗎?
在哲生原力的部落格裡,我看到了有人提出兒虐的問題,雖然兒虐屬社工的專業,動物保護屬農委會的權責,但在虐貓相關文章裡提出兒虐的網友,應該是隱約意識到,人跟動物是不是等價的問題,在一般的觀念上,人是最高價的,而貓怎麼能跟人相比,大家不把心力花在圍剿兒虐者的身上,卻對一隻貓作出這麼大的反應,是不是我們的社會價值觀念失衡了?還是我們真的把動物的地位,提高到與我們平等?
先看看長久以來一般性的觀念,當踩死一隻蟲子,跟殺死一隻老鼠相比,我們會覺得殺老鼠的人比較殘忍;而再與殺狗相比,殺狗者又更為殘忍;更進一步,殺人兇手則比殺狗屠夫,更讓人排斥。就單單殺人來說,殺死人跟殺死親人,後者絕對被認為,該死!
蟑螂、老鼠、貓、狗、人、親人,當我們見到越是後面的被殘害,越會產生負面情緒,恐懼、殘忍,進至抵抗、撻伐、消滅。
這樣的行為機制爲什麼會產生?就在於「親緣的選擇」(簡稱”親擇”,kin-selection,Hamilton 1964)。蟑螂、老鼠、貓、狗、人、親人,越往後面,與我們的血緣相似度越大,在親擇的作用下,我們越會去保護與自己血緣近的,越會去消滅可能傷害到與自己血緣相近者的因子。
所以長久以來的社會觀念,就是按照類似蟑螂、老鼠、貓、狗、人、親人的排序,對殘忍下著不同程度的見解。
人類以親緣的遠近對其他生物,有著不同的殘忍,所以在生態上,植物是最慘,最被迫害的,我們鋤草砍樹,可一點都不心疼,而蟲子絕種,又關我們什麼事。只有寵物死亡,難過一陣子,親人過世,讓我們悲痛許久。這樣的主觀行為,讓人類帶給世界浩劫,自然環境被破壞,生態結構被摧毀。
人類的這種親疏區分,正是家庭、宗族、社會、國家,在歷史上,社會結構演進的因素,戰爭不可避免,就因有親疏之分。
然而,在商業行為開始形成後,除了親緣價值外,還得加上經濟附加價值。對一位農夫來說,他的收成很可能比其他人的人命來的重要;養蟲的人,對他的蟲子視若珍寶;一個人被車禍撞死,所獲得的賠償,經常不會比一隻名犬身價來得高。
投資越多,付出心力越多,這個被關心的對象,價值就會直直升高,愛犬可若兒子,愛貓則如親子。這樣的附加價值,有時不只在生物身上,也同時在非生物的物件上發生,像鑽石、名錶、名牌、書畫器玩等等。只是生物能與我們有互動,更能讓我們感受價值外的親緣關係。
我們看待我們的寵物,有如人一般,這表示牠們跟我們平等了嗎?其實一點也不!不然牠們也不會叫做「寵物」了。今天追打方先生的女士,她愛貓,卻會打人,和殺貓蚤。她並不是把生命放在同一個平等位置,她只是基於她的主觀價值,對兇手作出私刑的行為。就有如曾在東部發生的事,車禍撞死小孩的事主,被小孩家屬圍毆致死一樣,私刑代表的是與案主沒有差別,同樣對生命不尊重的作法。
如果今天覺得對方先生處分太輕,就該像兒虐事件,要內政部作出預防的方案,群眾的力量不是匯集虐貓精神病患的家門口,而應該到農委會,要求修法來達成對生命的公平。
關心生命,並不能以迫害另一個生命來達成,而該促使政府與社會共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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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
德廢客的「愛情演化論」
http://bloguide.ettoday.com/defekt/
作者:德廢客
http://bloguide.ettoday.com/defekt/blog_show.php
經作者同意後轉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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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我轉貼本文的原因: |
發表日期:2006/08/08 19:17:35 |
作者:
s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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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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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轉貼本文的原因:
其一是文中所提到的:「親擇」關係,
也許過於理性,但我以為那是一種人類行為的模型。
告訴「為什麼」我們會如此關心貓..
也許,關心這件事對大家來說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德先生用文字寫出來,也許你也可以告訴那些不以為然的朋友的「一種說法」。
其二(也許無關動物)是也是在「親擇」關係下,
我們是否也要對其他事物保持一樣的尊重我們不所關心的事,
除了關心貓貓狗狗外,也許也可以多延伸一些範圍,關於生命、環境:
文中所說:
「所以長久以來的社會觀念,就是按照類似蟑螂、老鼠、貓、狗、人、親人的排序,對殘忍下著不同程度的見解。
人類以親緣的遠近對其他生物,有著不同的殘忍,所以在生態上,植物是最慘,最被迫害的,我們鋤草砍樹,可一點都不心疼,而蟲子絕種,又關我們什麼事。只有寵物死亡,難過一陣子,親人過世,讓我們悲痛許久。這樣的主觀行為,讓人類帶給世界浩劫,自然環境被破壞,生態結構被摧毀。 」
並不是要大家就要完全將精力放在其他的事物上,而是文中所說的許多「殘忍」我們都在進行的嗎? 所以最近在想,多關注我們一些日常生活的小事,也許都可以讓其他生命過的好一些。
比如說:少吃肉,可以減少經濟動物的苦難;要不,至少放著尊敬食物的態度,不要浪費食物,冰箱不要放食物放到過期、不要採購過多的食物。
甚至對於環境,隨手關燈、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之類的能源節省,也可以讓更多(其他的)動物們活的更好...
除了貓狗外,一些小小的關心,不管是對動物、對人,都可以世界更好一些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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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轉貼] 主觀的殘忍(關於虐貓事件) |
發表日期:2006/08/08 21:05:36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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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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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談到動保,就會有「難道貓會比一個人具有更高的價值嗎」的類似標籤丟到動保人身上。我比較好奇的是,這位仁兄除了透過媒體瞭解『虐貓』一事,對動保可有任何概念?
觀念矯正的『矯正』──是現代刑罰的教化精神,意即『坐牢』,處罰過去所犯之罪行。
心理治療──保安處分,請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預防將來潛在之危險。
若某位不知動保之人對本案當事人行為說出觀念矯正及心理治療,我應該可解讀為旁人亦認同行政法的裁罰手段過輕,所以該將某部分的違反行為刑罰化?
我沒有批評這位網友,也沒有想現什麼的或是打筆仗,只是忍不住想吶喊:當社會上90%的人都認為動物的生命不該被提昇至動保人以為的重量時,我們這些10%的弱勢就該站出來替罔死的(或活著的)生命爭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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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轉貼] 主觀的殘忍(關於虐貓事件) |
發表日期:2006/08/09 01:24:20 |
作者:
verv |
E-mail:b6197@yahoo.com |
IP:2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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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一直搞不清楚虐貓和虐兒為什麼要放在一起講
方先生最令人髮指的地方在於他在虐貓時還照照片,之後還把照片放到網路上供人觀賞,然後還在文字中表示"很好玩"
請問有那位虐兒的人在打完小孩之後還會這麼做的?
這根本是不同程度的犯行
到底為什麼要放在一起說?
如果說是為了提醒大家說這個社會上還有許多更需要人關心的事
ok,我同意
如果說是要抹黑愛貓人只關心貓,其他事就不關心,或者說愛貓人的心中貓的生命比人命更重要,那就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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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轉貼] 主觀的殘忍(關於虐貓事件) |
發表日期:2006/08/09 01:56:50 |
作者:
s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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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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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面有寫為什麼會貼這篇,我寫的第一點是 :「其一是文中所提到的:「親擇」關係,也許過於理性,但我以為那是一種人類行為的模型。告訴「為什麼」我們會如此關心貓..也許,關心這件事對大家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德先生用文字寫出來,也許這是你也可以告訴那些不以為然的朋友的「一種說法」。 」
因為有很多人會拿蟑螂老鼠或其他生命去奚落這個事件中喜歡貓的人、對這件事反應很大的人.. 這篇文章所說的:「親擇」關係,可以解釋這些現象;而東森的BLOG有人到處貼這種論點在有關虐貓的POST回應( 其他生命vs.貓 )所以德先生才會扯到虐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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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無頭無尾的貼這張文章,引起大家不快,抱歉了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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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轉貼] 主觀的殘忍(關於虐貓事件) |
發表日期:2006/08/09 20:40:40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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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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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生氣啊???只是忙、累,所以每次留言都很短。
再加上戒煙後,不再對網路很High;除了工作和功課\r
的需要,我都儘可能少打字讓手休息。
其實我認為將虐動刑法化在台灣的實務及學說上均為
不可能之事,但是我們可以努力的修法將虐動者「保
安處分」,讓此等人強制社區服務──清掃收容所的
環境、整理貓狗 、帶他們散步、聽一定時間堂數的動
保課程...等等。
猶記得N年前日籍女子井口真理子來台旅遊被某男性
以十字弓射殺後分屍毀跡,案發後,鄰人指稱此男有
『獵殺流浪狗』的惡習。因此,我以心理學、犯罪學
、刑事政策角度論虐貓一事的當事人,若沒有完善的
「圍欄」堵住心理上的缺陷,或許日後的受害「者」
不僅只是貓狗,而是人類;這是就事論事的觀點,而
非主觀性的嫌惡。
其實那篇文章我並不欣賞,因為會北po上網路首頁的文
章和「新聞性的熱門與否」有很大的關連,至於其本身
前後文的一致性倒不是網站編輯的焦點了。只要看到類
似聳動新聞的部落格發表言論,皆會受到網編特別的青
睞。(最後這一段才是我對文章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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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這他媽的跟萬物等生一點關係也沒有!! |
發表日期:2006/08/15 02:14:15 |
作者:
fitna |
E-mail:fitna@lalacat.net |
IP:21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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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非常納悶,一連串的留言皆是"去死!"類的韃伐之聲,跟著"我們不是暴民"類的理性勸導,最後居然冒出這種極端莫名奇妙的書呆子論述!(我就事論事,得罪之處,恕不道歉)
這位論文發表者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何為"萬 物 等 生"?
一個女人穿了超短燈籠褲,就一窩蜂的跟著一堆成衣廠大量繁殖,就跟著一堆管她腿夠不夠細的女人跟著買,下一季,就跟著一堆垃圾桶一堆燈籠褲,一堆不在乎,一堆流行的誕生跟著一堆無奈的遺棄!
這是褲子!褲子沒生命!丟褲子不犯法!所以如果有人要維護褲子的權益,勢必會被抓去關起來好好改進!
也就因為不斷的有不在乎的心態出現,所以才會有褲子大量繁殖的現象!
萬物等生為何意?只是最最基本的同等動物性極為相近罷了!什麼相近?我脫肛,你知道我會生不如死;你被搞到骨折,我知道你會痛不欲生;女兒手指頭斷了,媽媽會哭;小狗夭折了,母狗會不斷的一舔在舔;但是貓跳蚤不會這樣作!所以我可憐這隻貓的痛楚,幫牠除蚤,只是因為如果我也有跳蚤,我也會希望有人幫我除蚤!!
再來扯一扯植物!論文裡提到植物最倒霉,昆蟲也蠻衰的,這是歐美跨國企業金援第三世界,燒殺擄掠毀村滅鎮的人間悲劇,這完完全全是另外一件大議題,真的扯的太淺,也扯的太遠了!
所以,為什麼那個女人要打那位該死的方先生,我不知道!的確有可能她是很喜歡打人,就是不打動物;但,兒童被虐,檢察官會起訴,會有人把孩子抱走,會有人被關,但這位方先生犯的過錯,讓相當多的人深深感到生不如死,痛不欲生的過錯的代價,就只是被個女人打了頭罷了!
寵物店裡的貓狗豬兔,全都和燈籠褲等生,就像在21世紀,仍然有先進國家的財伐不把非洲人當人的壓榨是一樣的道理,這是現實!跟血緣有啥關係!
為什麼古代有私刑?是因為公權力不彰!如果方欠揍先生因虐殺生命而處刑,我才懶的寫這些;為什麼綠色和平組織要去炸油輪?為什麼日本捕鯨船前面常常有不怕死的快艇夾攻?這些都是私刑!都是因為法律救不了這些悲哀的等生,只是這樣而已!
我很冷漠,不喜歡養寵物,看見機車騎士摔倒不會停下來看看(穿開岔裙的例外),對於反扁遊行沒興趣,有人喊搶劫我也不會管;但是我會幫忙救受虐貓,幫忙救車禍狗,幫忙宣導別再買純種寵物,就跟那位私刑小姐,和許許多多的站上朋友一樣!為什麼?
因為牠們受的苦,我們都感受的到,但我們不幫,誰來幫?
附註:回應論文最後一句......在農委會修法成功,警察會抓人,法官會判刑以前,我支持把方先生打到殘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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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回應論文最後一句......在農委會修法成功,警察會抓人,法官會判刑以前,我支持把方先生打到殘廢!!
同感~~~
不過今天在新聞上看到那個修法的草案
好像有點隔靴搔癢的感覺....沒有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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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f先生..真是他媽的寫的太好了...=.=+ |
發表日期:2006/08/15 19:15:03 |
作者:
一點都不溫柔的柔 |
E-mail:ono_miau@yahoo.com.tw |
IP:21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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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回應論文最後一句......在農委會修法成功,警察會抓人,法官會判刑以前,我支持把方先生打到殘廢!!
對...就是這一句...很抱歉..我不夠理智..大多數時候..碰到方先生這樣的物質(實在不想用任何生物形容他..會侮辱了生物)..我會選擇當個暴民...很衝動的那一種...ˋˊ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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