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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3 03:11:57
作者: KT E-mailkturbo@mail2000.com.tw IP203.67.*.*
回應 11 篇 | 點閱 8605 次  
過去一年來,大陸地區藉由網路散佈虐貓照片的事情此起彼落。看的令人膽顫心驚,慶幸寶島台灣的人民和善,不會發生此類事件。

不料,七月以來,台灣竟然也傳出此類事件。引起網路上眾多愛護動物的網友撻伐,而行政機關缺乏法源來盡快破案。最後竟是靠著人民自力救濟,運用各種方式查出方先生的資料。對政府失望、憤怒的人們,莫不想以積極手段要求方先生作道歉及說明。

請社會大眾理解愛護動物人士的痛心,因為她們對待動物如同自己的孩子,看到小貓受虐待,其心裡之痛心與憤怒,任何人皆能感同身受。他們要求方先生說明貓的去處,將剩餘的貓交出避免再受虐待,也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方先生在TVBS的專訪中表示:對貓不是很熟悉,可能在管教上有過當之處。但是,給任何一個獸醫師,給任何一個了解貓的人,甚至不喜歡動物的人看來,都能指出,方先生的行為不是只有過當而已。沒有一種管教方式,可以把貓折磨成那樣。即使去除掉方先生表示的文字註解是被網友加油添醋,攤開照片來看,任何人,都能夠一眼看明白,這些行為不是能輕鬆帶過的」管教過當」!

這些」管教過當」的行為,我們願意相信,方先生是徹底的不了解貓。但是他的行為,使一個感官健全的生命,遭受到極大的痛苦。他違背了貓兒對他的信賴與依靠,一隻幼貓在成長期與人類的密切接觸,已將人類視為伴侶。但是方先生的管教方式,其程度連人都無法承受,乃至於一隻幼齡且信賴人倚賴人的貓兒。

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與貓相處的方式,沒有人是與生俱來。雖然方先生使用的方式,是完全錯誤的方式,並且對貓兒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但是為時未晚,你能給你自己機會,一個回頭是岸,把你的人生拉回正軌的機會!你還有好多機會停止錯誤,不要一錯再錯,給無辜的生命一個機會。剩餘的貓兒們可以因為你的省悟而得救!

方先生的親人朋友們,請在此時給予方先生誠心的關懷。給他靠岸的地方,莫有機會令他選擇險路。藉由你與方先生的關係,勸導他,協助他。頃聽他的心聲,並多加以開導。不要一錯在錯,鼓起勇氣來面對錯誤、面對社會。

愛護動物的朋友們,各位的急切感同身受。台灣的法律目前無法解救出尚未脫離危險的貓兒,我們可以要求他明確告知照片中貓兒的去處,我們可以要求他將剩下的貓交出來,我們可以告訴他你這樣做錯了! 而我們也要給他改過的機會,我們願意開一扇門,如果他願意這樣彌補:

清楚交代照片中受虐貓的現況,並向主管機關報告虐待之行為細節。
清楚交代尚有無其他的貓,以及所在地。
如果沒有藏匿受虐貓,願意即時會同主管機關,或公正人士探訪可能之住所。
如有其餘的貓,願意交由主管單位交愛護動物人士照護。
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受虐貓道歉,並承諾不再養貓。

籲請主政當局,認真面對虐待動物事件之處理,並主動研議解決方法,因為人民對於行政無能的忿怒已經越來越大!並建請立委諸公與社會大眾凝聚共識,推動修訂更完善的法令。祈望無辜貓兒的苦難,能令更多的動物們因此受益,能令誤入歧路的人們,給予自新的曙光!

台灣認養地圖負責人 KT
む本文張貼於各動保網站,如蒙認同,歡迎轉貼,影響更多的人,感激不盡!め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3 09:44:58
作者: 應該說他的補償之道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0.*.*
我是發條,我很認同KT寫的-------
如果他願意做到以下這幾點:
◎清楚交代照片中受虐貓的現況,並向主管機關報告虐待之行為細節。
◎清楚交代尚有無其他的貓,以及所在地。
◎如果沒有藏匿受虐貓,願意即時會同主管機關,或公正人士探訪可能之住所。
◎如有其餘的貓,願意交由主管單位交愛護動物人士照護。
◎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受虐貓道歉,並承諾不再養貓。

但是,如果事實是:
◎他照片中的貓被他虐死了
◎之前他也已經虐死很多隻貓
◎手頭上的貓被虐待中,因為事件爆發而丟棄路邊
◎............................(還有我已經想不出來的惡行)

以上的揣測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想想,如果照片中的貓還在,以他目前的立場,應該會趕快交出來平息眾怒。
但是他沒有,說送人了而領養人聯絡不到。
真的有領養人,也早就看到新聞,知道大家在找那隻貓了吧?
貓咪始終沒見蹤影,為什麼?
最有可能的就是貓死掉了。

那麼,接下來呢?
他能做到的就是道歉然後說他不再養貓
這樣?
大家能原諒他嗎?

我不知道耶
如果他是初犯,有悔意,願意改過,那或許還有的救。
但是他看起來不太像,而且他會說自己行為失當是因為身分曝光,我看不出來他有悔意。

不過我還是很認同KT這一篇文章的用意,憤怒的公佈他的身分、圍堵他、去他家抗議;或者像KT這樣冷靜的用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對他與對貓來說有沒有更積極的解決方式,這些的行為我都很認同,因為大家都願意站出來發表自己的看法,而且比起他的惡行,大家的態度真的都可說是"夠文明了"。


比較不文明的作法,就是像電影劇情那樣,某種地下正義出現,抓到他,然後按照相片中小貓被凌虐的方式,從頭到尾操練一遍。綁手腳、燙熱水、灌沐浴乳、用起重機把他吊掛在陽台外、再左右晃讓他撞牆壁到骨折...........然後一一拍下照片貼在他凌虐小貓的照片下。
這樣的事情現實生活畢竟不可能發生,我們也不是他那種喪心病狂的變態,我們是正常人,不會、也不可能用這麼變態的手段凌虐他。
不過,如果真的發生了,個人也不反對。---------說不定還會下載幾張他受苦難的照片作紀念。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3 09:58:18
作者: catcandy E-mailcatcandy@gmail.com IP220.138.*.*
我很討厭黑社會的地下文化
不過現在我還蠻期待看到某些有義氣的大哥為這些可憐的受虐貓做些什麼
我朋友回答我說"像他那麼粗殘大概會先被黑社會吸收吧"

前晚看了受虐小貓照
他的眼睛他的表情
一點半了我還在床上翻來翻去
五點了自動醒來
想著只有死亡才能讓小小貓幸福

目前的我,仍無法原諒方男的手段與不是道歉的道歉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3 19:18:45
作者: AL E-mailalthea-c@yahoo.com.tw IP125.229.*.*
網站: http://blog.yam.com/pikapika_al
我只知道,沒有辦法原諒他
我只知道,他並沒有悔改之意
我只知道,這種人渣只有受到同等級的痛苦才會了解他自己的殘忍
我只知道,法令拿他沒有辦法
我只知道,如果真有地下正義的懲罰,至少可以給貓天使出口氣

如果有需要幫忙製作變態人渣的宣傳單,我很樂意幫忙!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3 23:41:03
作者: 轉貼IS的文章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0.*.*
虐貓事件之後。
這篇是回應東森連「結夢與現實的哲生原力」的這篇:http://bloguide.ettoday.com/jasonforce/textview.php?file=0000027516
回應底下回應有人提起:「為什麼你們關懷貓卻不關心受虐兒」的事..
這篇也是我對於某些人對於「為什麼A團體(個人)只關注B事物而不關注『更重要』的C事物」的想法,給大家看看了。


如果照底下某位先生/小姐的說法,或是某些喜歡奚落某些團體或個人的邏輯:「為什麼A團體(個人)只關注B事物而不關注「更重要」的C事物」。

我是否可以這樣造句:「董氏基金會為什麼只去反煙(和其他對於人的關懷)不全力去關懷生態環境?」( 我還可以補充說:因為地球是我們的母親,環境沒了,人也沒得活了,所以我們應該關注地球而不是人.. )

照這種邏輯,類似的造句如下:「台灣環境資訊中心為什麼主要關注環境污染而不去全力關懷受虐兒?」、「動物社會研究會為何只關心動物與生態,而不全力關心民主政治的發展?」、「為樂生療養院靜坐的學生為什麼只關心古蹟保存,而不全力關心非核家園的推動?」....bla..bla..bla..(註1)

每個團體或各人關心的事都不同,關懷受虐貓 和 關懷受虐兒 (或關懷環境、關懷人的健康、關懷歷史文化 )都沒有什麼不好吧..

別忘了,我們是處於一個多元的社會,我們存在的空間,除了眼前看的到的「人」外,也有許多事情一樣很重要、一樣需要我們的關注與改變的。

至於哪些事情比較重要?我覺的都很重要,世事都是環環相扣的;我相信改變人對動物的態度,相對的也可以改變人與人的態度。而因為你提到受虐兒,也許你會有興趣可以看這篇「動物保護與兒童保護」: http://www.lca.org.tw/report/p5.htm ,如果你真的看完這篇,也許你就可以知道我這段所說的意思..

而你認為關懷受虐兒很重要,也許你可以花時間行動:比如開個BLOG說說如何避免家庭暴力發生、或是實際參與法令的修改.....而不是花時間說嘴、數落其他關心事物與你不同的人.. @@

//

而,現在大家除了生氣外,我們也可以用行動讓這隻貓不白白失去他的生命;虐貓先生也許因為這件事無法在社會立足了,但這隻貓還是犧牲的;而未來也許有其他貓貓狗狗會遭受到類似的虐待,因此我們能作的是如何「避免」這種事再發生----比如說:修改動物保護法,用法律「赫阻」類似的事會再發生。

沒看過動物保護法的朋友們,動手翻翻動物保護法(註2)吧!瞭解現在法律「保護」了動物什麼、想想如何修法才能對於這種事有「赫阻」的效果;然後將你的想法告訴你周遭的朋友與你投票所選的立法委員----不要認為你不可能可以改變什麼,當兩千一百萬的人有兩百萬的人有和你一樣的行動,這個世界就會跟著改變(很美好的想法是吧,但我認為是真的 @@ )

這不是高調,因為你為虐貓事件氣氛,因為你有投票權、你是公民。

願台灣爾後不會再有這類的事發生。

註1:
我上面寫的團體或個人,後面都有寫一個「『全力』關懷某件事」,因為我知道這些NGO行動組織或個人,除了主要關注的議題外,對於其他相關議題也會有所行動,只是動作也許沒有專注議題那麼大,大到要讓你看到而已..

註2:
動物保護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M0060027

而這個事件的少少五萬塊罰款是基於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如果你認為才「五萬塊」對不起這隻貓的生命(儘管生命無價),那麼想想這條法律該如何修改呢,更高的罰款?限制虐待動物者自由?接受政府後續的關注?如何改變?這些大家都可以想想、然後盡自己的最大力量去改變現況..


//


( 剛貼完這篇回應後看到大悶鍋許傑輝說:「這隻犧牲的貓最大的功德,就是喚起政府對於動物的重視」,心中震了一下....真的希望這隻貓的犧牲,可以喚起大家的心 )


補充:
在未來人與動物的烏托邦中,人是會去愛老鼠蟑螂和蚊子的,只是在「現在」,這種想法離我遠了一些。

我知道這篇貼出來後,也許會有人說(很多動物議題貼出來都會有這種回應):

那麼你打蟑螂老鼠蚊子就不殘忍了嗎?我在這邊先回答你:現在的我很自私,自私到不愛蟑螂老鼠和蚊子。

基於人與貓狗共存的歷史情感,我關注貓狗權利更高於關心蟑螂老鼠和蚊子。

如果你對真的關心蟑螂老鼠和蚊子,你也可以用你的力量去改變世人;也許有人真會被你影響,包括我,那樣很好;因為公民的社會,就是妥協、講理後,取得每個不同個體的最大公約數的共存社會。

現在對我來說,人與動物的烏托邦離我還很遠,我也不會從宰殺蟑螂老鼠與蚊子中得到愉悅快感(與PO上網路或寫啥「消滅小強的12種方法」的文章出來),我想會先愛離我近一點的動物朋友們,如果你拿這個問題來回應這篇,我的回答就是以上。


IS--於 2006/08/03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4 00:07:03
作者: 發條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0.*.*
我覺得以上的各位都寫的很好,讓我受益良多。
今天上午回應完KT的文章之後,在MSN上我就告訴他我回應了,嘿嘿嘿嘿的要他別扁我。
他看完,回應我的話是:(生氣的臉)你去跪佛祖!

我:我不要!

或許有些人在此時看到他的文章,會覺得有被潑冷水的感覺,但是我知道KT的想法,他希望在大家憤怒激動的時候,能用更寬容和積極正面的角度去看這個個案,除了憤怒與抗議討伐,還必須設想的更遠,才能杜絕這類事情被模仿,避免有其他的變態加以學習仿效。
如果,我們能做的更多更好,就可以讓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
像IS所說的一樣。

不過換個角度去想,不也是因為我們這些愛護動物的人發出怒吼,團結一致的合力揪出這個惡人,才得以讓社會大眾去正視這件事情,知道動保法的重要性,知道我們目前的動保法是多麼的不足、根本無法達到落實保護動物的目的。

KT是一個很良善的人,發條是一個比較小心眼的人,他在MSN的暱稱是:不要把方尚文妖魔化。我跟他說,沒有妖魔化啊,他就是一個變態。
沒錯,他是一個高知識份子、念了很多書、卻喪心病狂的變態。一個只敢躲在暗處欺負弱小動物、一但身分曝光之後百般掩飾說自己行為失當的噁心小人。

今天IS告訴我,他在TVBS上說牠被人打頭。
我想,那個人當時手上一定忘了拿刀子。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4 09:02:47
作者: 克林 E-mailq671108@ms17.hinet.net IP211.22.*.*
我這幾天看了那個傢伙上電視受訪的嘴臉
我並不覺得他有認錯的感覺
今天他虐待貓 明天他就會虐待他的妻兒
這種人應該是要讓相關單位列管的危險人物
他的家人一樣也有問題~記者訪問他媽的時候
他媽的態度感覺起來在認為大家小題大做
搞不好他這個惡習從小就開始了~~
不知道多少可憐的小動物已經在他手中昇天了
想到這點我就氣的牙癢癢
我家的貓咪光是我幫他洗澡或是灌藥就已經哇哇叫了
光連這樣我都十分不捨了他竟然做出這些可惡的行為
試想今天一個人被綁架遭到相同的刑求與對待會有多無助
別再說放他一馬了~永遠詛咒這種變態!!!!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4 13:14:21
作者: 克林 E-mailq671108@ms17.hinet.net IP211.22.*.*
我剛剛跟我同事討論
那個姓方的如果可以自己在耳朵上夾兩個鐵夾
然後給我喝半罐沐浴乳下去
然後用甘油球灌到脫肛
全裸躺在陽台上兩天
就考慮原諒他一半!!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4 13:21:48
作者: KT E-mailkturbo@mail2000.com.tw IP220.132.*.*
TO:克林

然後出現一批保護人類的人士,公布你的資料,指責你的父母,把你抓起來。

然後要求你自己在耳朵上夾兩個鐵夾
然後給我喝半罐沐浴乳下去
然後用甘油球灌到脫肛
全裸躺在陽台上兩天

文章主題:RE:搶救人心,搶救方尚文 發表日期:2006/08/04 13:28:28
作者: 乖巧爸 E-mailjh2329@yahoo.com.tw IP219.84.*.*
虐貓男的作法,令人髮指與憤怒,也許貓咪是他認養或購買的,
但他使用慘無人道的方式來對待他,而事後的解釋卻令人無法接受.希望愛貓的人不要原諒它,除非它強制接受醫院的治療, 並且痊癒.
因為今天它能虐貓,等到虐貓無法滿足它的快感時,
它就會虐待其動物,當其他動物無法滿足它時,
它就會虐待人,來滿足它的需求,宛如電影恐怖旅社的翻版.
根據最近虐貓男的說法,它應該好好去醫院檢查一下.
後記:愛貓人的心聲
因為有你,我嘗試到做父母的累.(你生病時)
因為有你,我的生活有很多快樂.(我生氣時)
因為有你,我回家時知道你來迎接,(你騙貓罐頭時)
因為有你,我能享受孩子的撒嬌,(你想吃貓零食時)
不管何時何地,貓寶貝 爸爸媽媽永遠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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