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本區留言
 
 
 

 

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 1 |
文章主題:【非常非常重要懇請踴躍連暑:假檢疫,真虐殺!要求桃園縣立動物收容所全面開放認領養,作業公開透明】 發表日期:2009/02/20 11:00:53
作者: 豬生狗養貓帶大 E-maildimarzio1017@yahoo.com.tw IP125.224.*.*
回應 1 篇 | 點閱 4946 次  


在台灣∼每年有數以萬計的萬狗貓冤死在收容品質低劣沒有醫療的收容所內
(照片攝於新屋收容所)




動保團體提出「桃園縣立動物收容所全面開放認領養,作業公開透明」的訴求
新屋收容所本是一副老大心態
後來動保團體本預計在02/18發動遊行抗議
桃園縣相關單位才驚覺要跟動保團體「溝通溝通」
02/18的遊行於是暫緩,雙方暫訂02/20再次溝通

請大家看看桃園縣農業發展處蔡宗烈處長跟動保團體溝通後發表的一些言論?
真是昏官改不了吃屎(這些人根本不是「官」而是領我們納稅錢的「公僕」)
居然連這種荒誕的理由也敢說(請看以下蔡處長講的)

========================================

蔡處長再三表示:
政府施政本應聽取民眾的建議,更何況人在做天在看,民眾有好的意見就應
改進,有歧見則盡力溝通。行政作業以及動物管理資料也應公開接受民眾監
督,不應把檢疫一詞當做對民眾設限的關卡。同時也談到檢疫區開放民眾認
領養,將有助於減少收容數量龐大帶給所方的壓力。但對於以上討論,傅所
長及馬課長最後仍有所保留。同時坦言仍有兩個主要困難有待克服:

(1)害怕開放後會有民眾任意爆料
(2)擔心開放後收容所工作同仁會因壓力而離職。


========================================

靠∼
【害怕開放後會有民眾任意爆料?】
【擔心開放後收容所工作同仁會因壓力而離職?】
台灣長期以來動物福利與流浪動物生存權受到漠視與輕賤
主管的單位防疫所與收容所也成為幾乎無人監督的邊陲單位
裡頭不乏連基本動物醫療甚至是照護常識都沒有的公務人員
要跟這些人∼談人道要談動物福利簡直是對壁蝨跳蚤彈琴般

【害怕開放後會有民眾任意爆料?】

收容所的人員把份內工作作好不是最基本的事嗎?
別忘了你們可是有領薪水耶∼
工作作好∼還怕爆料嗎?
會拿此當理由不就反證收容所的工作人員過去的工作狀況有多糟
慘的∼不就是被收容的動物

【擔心開放後收容所工作同仁會因壓力而離職?】

媽的咧∼職場的壓力只有收容所的工作人員有嗎?
是啦∼過去收容所工作人員一向對低劣的收容品質視若無睹
並不斷的殺生(美其名叫安樂死),工作當然沒啥壓力
這讓我想到幾年前在台中可愛動物樂園見到的「活寶團隊」
台中可愛動物樂園(台中市的動物收容所)的工作人員裡(獸醫)
有的說會怕髒
有的甚至說會怕狗(天啊∼這樣也能當獸醫)
有的連貓的公母都不會分辨
還有∼結紮手術的傷口縫線都會爆掉∼那隻貓∼當然也暴斃了!
這些公立收容所裡工作人員的眾生相
竟是我們納稅人得繳稅去養∼這有天理嗎?

擔心開放後收容所工作同仁會因壓力而離職?
不適任就給我滾,比你們適任的人太多了
這也能當理由∼簡直莫名其妙!

防疫所現在被要求以人道與更細緻的方式處理收容作業
收容所人員的工作量勢必增加(過去無人監督,根本就胡搞)
當然會有「壓力」
但…防疫所�收容所的廢渣們請給我搞清楚∼這些本來就是你們份內該做好的
你們過去倒行逆施不把動物的命當命∼並不表示現在可以!

通過高考的公務人員不會連這些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吧?
呵∼我知道啦∼這些高考不會考∼所以他們當然不懂!

請大家不要天真的寄望那些顢頇混飯吃的死公僕
他們不會哪天吃錯藥後(例如喝到蚤不到)腦筋與良知就突然清醒的
所以∼你我的發聲很重要,大家站出來發揮公民制衡的力量
若日後發起抗爭的動保團體決定要上街頭遊行抗議∼也請大家響應
否則台灣動保的惡境不可能改變


★聯署網址如下: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21019544100





文章主題:RE:【非常非常重要懇請踴躍連暑:假檢疫,真虐殺!要求桃園縣立動物收容所全面開放認領養,作業公開透明】 發表日期:2009/02/20 19:22:12
作者: 捲爸 E-mailchoujinfan@yahoo.com.tw IP134.2.*.*
謝謝...也試著將連署網址在網路上分享∼
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上一則: 【(轉貼)花蓮∼請讓貓咪回家:急尋走失貓咪的老外飼主(請洽「御貓坊」)】
下一則: 【鐵漢柔情的最佳寫照∼米基洛克】
| 1 |


Copyright (c) 2002 www.lalaca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所有-發條鳥森林地圖 / 發條鳥電子報歡迎整篇轉寄
除領養公告可供轉寄轉貼;其他所有文章、圖片不得擷取部分內容私自轉寄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