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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動保團體與有志之士大聲疾呼∼呼籲尊重生命以認養取代買賣時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是情何以堪
本文章中以下這段話看似合情合理
「出租寵物算是「試養」,寵物和主人學著適應雙方,如果小孩不想要養了,直接歸還寵物店,不但避免浪費,也減少動物被棄養的悲劇。」
但∼真的是這樣嗎?
為了減少棄養∼就鼓勵宣揚「試養」,這邏輯好像怪怪的!
棄養的原因在於民眾沒有尊重生命的觀念以及缺乏責任感
正本清源的方式是加強教育宣導與切實執行動保法關於棄養的相關罰則
而不是宣揚「試養」這種實際上仍屬交易行為的商業作法
無意義的繁殖∼就是浪費!更是殺生!
我絕無意無限上綱的認為:非得要以認養的方式來選擇寵物
但∼當全國各公立收容所或網路上各大動保團體的認養告示上
有許許多多各式的狗貓待認養(更不乏有血統的名犬名貓)
我實在無法理解∼還需要用「買」的?用「試養」的嗎?
特別對於公立收容所裡的動物∼除得面對惡劣的收容品質
幸運之神七天之內若不降臨∼就是牠們的死期
到底養寵物∼
是要排解無聊寂寞的?
還是只是為了虛榮養派頭的?
還是養火大的?
真心的喜歡牠們∼怎會在乎牠們的來歷與血統?
真的一則很讓我光火的新聞!
「試養」∼好啊!很好啊!……那就「試養」我吧!我自願當「寵人」
那∼我先自我介紹,給有意試養「寵人」的仁人大德參考:
◆性別:男(未結紮)
◆健康狀況:普通(從沒打過八合一疫苗與狂犬病疫苗,也沒驅過蟲)
◆個性:
1.會坐下握手等指令(狗會的基本上我都會……但咬人我不會)
2.絕不會隨地便溺
3.不會亂吠叫、亂咬東西
4.會看家(顧工廠也可以)
5.會自己穿衣服
6.不貪吃,即使一天吃一餐也沒OK!(在不景氣聲中可幫主人省荷包)
7.對母狗絕不會有非分之想
8.會乖乖坐機車,更會開車(光憑這項專長就贏很多狗狗了)
9.會開冰箱取飲料、會到信箱取信叼報紙,甚至還可以唸新聞給主人聽
10.必要時會任份的作些簡單的家庭代工(如刺繡)貼補家用
◆唯一缺點:怕蟑螂
惟「試養」者家中必須有輛保時捷GT-2,其他條件則完全不拘
有意「試養」本人且符合上述條件者
請打「寵人試養專線」∼24小時都有專人接聽電話
外縣市撥打者∼記得要加台中市的區域號碼04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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