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本區留言
 
 
 

 

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 1 |
文章主題:【觀念分享∼遇到虐待動物→請即報警吧!】 發表日期:2008/02/09 04:19:55
作者: 豬生狗養貓帶大 E-maildimarzio1017@yahoo.com.tw IP123.240.*.*
回應 1 篇 | 點閱 6490 次  
以下僅舉本人親見三例∼
惡意在狗狗嘴鼻部位捆上橡皮筋、鐵絲或塑膠紮線帶(cable tie)的虐犬實例


《案例一》




他見到我時,慌忙的想躲逃到車底下
流浪狗這種避禍以自保的反應其實蠻正常的
拿食物餵食近距離的接觸時才發現他的樣貌有異
從他嘴鼻上烙下的疤痕
可以清楚的明暸牠過去曾受過的殘酷對待
牠曾被惡意的緊緊纏繞上鐵絲或細繩
發炎潰爛∼然後留下癒後的傷疤

逗弄牠時,他居然馬上放下心防
不怯生不畏人的跟我熱絡的磨蹭跳鬧起來
狗的性格就是這樣矛盾
深藏在牠們的天性之中∼對人有種無可救藥的愚忠與赤誠
儘管牠遭受人類惡意的暴虐對待
卻仍沒放棄對人的信任與感懷

牠全身乾淨無異位更無皮膚病,像是剛被棄養。
也許被棄養∼對牠來說才算是種解脫與福氣吧?


拍攝時間:2003年6月
拍攝地點:台中市七期重劃區



《案例二》






這是上個月∼在台中市某動物醫院遇見的另一瘧犬實例
狗狗被一位愛心媽媽發現後送醫

當時牠嘴鼻部被人用兩條塑膠紮線帶(cable tie)僅僅的綑住
(第四張照片中的塑膠紮線帶就是從狗狗嘴鼻上取下的)
塑膠紮線帶(cable tie)比起橡皮筋的傷害更大
因為它比橡皮筋更堅固更難取下
若橡皮筋不是綁得很緊牢或是橡皮筋本身已經有些破損
狗狗還可以自行的將橡皮筋破壞
但∼塑膠紮線帶(cable tie)一但捆束住後束固定性極強
狗狗要掙扎取下的機會非常的低
看照片就知道其殺傷力
傷口好像被燒絡過一像

拍攝時間:2008年1月
拍攝地點:台中市某動物醫院



《案例三》






這個案例很特殊
是我在台中市市民廣場流浪動物認養會場所遇見
像狗狗的主人探問後才知原委:
狗狗嘴鼻部曾被橡皮筋捆住造成深深的傷痕
但經過目前的主人搭救並將傷口治癒後
狗狗原先的傷口部位很奇妙的長出一圈白色的毛

狗狗所歷經殘暴的過往造成的傷痕
已被溫馨與愛心釀造成的良藥治癒了
長出的那圈白毛與狗狗幸福的模樣就是最好的証明

拍攝時間:2007年12月
拍攝地點:台中市市民廣場流浪動物認養會場


以上這三個案例
在台灣虐殘動物的驚悚等級中還算是小兒科
舉這幾個例子並非要大家一起謾罵虐犬者
在網路上一起公幹完全沒有用∼
因為施虐者仍舊是逍遙法外

去年立院休會前∼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通過
除許多刑度都加重之外
最重大的突破是∼將刑責納入動保法(過去只有罰責)
講白一點∼就是爾後虐待動物是得坐牢的

雖然有很多聲音對沒有設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頗有微詞與遺憾
但∼沒有專責的動物警察就無法伸張公權力嗎?
很明顯並非是這樣
過去動保界一直詬病執法機關與權責機關沒有積極執行動保法
但∼我要提出質疑的就是
政府怠惰∼難道我們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我要更進一步問:
當您發現身邊有人違反動保法,如虐待動物或販賣香肉
您會採取啥行動?
當您發現官方的捕犬隊以極盡不人道的方式捕狗
您會採取啥行動?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消極以對
不是給自己個理由說∼反正報警也沒用
就是沒有能跨出心理障礙的那一步∼質疑捕犬隊捕犬方式是否過當

我更相信∼就是過去大家都抱持息事寧人與只會事後抱怨的龜縮心態
才變相鼓勵官方的執法單位怠惰職守
沒有「民不與官鬥」這等子事
即使有∼也是過去封建時代的事
現在沒有「官」也不叫「官」∼而叫「公務員」、「公僕」
遇事∼不用懇求他們;而是要要求他們
這是民主時代的基本權責關係
若每個人都不怕麻煩∼見到一次就告一次;質疑一次
事態絕不會演變成∼動保案件長久以來一直被主關單位相對的漠視
當然∼報案也有一些要注意的技巧
首先就是證據∼把握黃金時間在第一時間蒐證
現在手機普及率非常高而且幾乎都有內建攝影功能\r
就是很好的即時蒐證器材
加上普及率也很高的素位相機∼更能提供品質更佳的蒐證品質

有了具體的蒐證內容就可以報警舉發
大家真的不用怕上警局更不要擔心警察吃案
過去有很多人的經驗是說警察不受禮或是與防疫所互推皮球
但∼身為報案者的您可以正告警方∼受理案件是他們的義務
並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當然啦∼若在報案過程遇到阻撓
是可以找媒體或民代介入
這方式點得因個案而定見機行事

不然還有另一招∼直接向各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
可以利用郵寄的方式將您收集到的事證寄到各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
或是親自去告發
比起向警局報案∼在報案過程中可能遭員警推阻或甚吃案
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後就會分案調查∼幾乎無吃案之虞

即便撇開上述提到某些技術性的枝節問題
舉發不法∼本就是公民所具備的基本權利
而主關單位查處不法本就是他們的職責∼那能容他們推拖怠惰

過去大家就是太沉默
沉默換來的不是官方執行者的善意
沉默換來的卻是姑息後更大的暴虐
其實你我∼某種程度都是這共犯結構中的一員
因為你我的沉默∼卻造成更多無辜的生命被虐待、殘殺

以下舉出幾條「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中的罰�刑責

★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功能喪失或\r
 死亡,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
 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兩年內再犯
 者,罰鍰提高到新台幣二十萬至一百萬元;如果是五年內再違反
 規定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

★使用捕獸夾、爆料物、毒物、電器氣等方式捕捉動物,可處一萬
 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

★販賣狗肉,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公布其姓名或照片。

您可以稍稍記下
爾後若有遇到人違反上述幾條
不用再遲疑∼告發吧!
身為目擊者或是關切弱勢動物的您
若仍不敢站出來捍衛人道與正義
那∼就回家吧?


文章主題:RE:【觀念分享∼遇到虐待動物→請即報警吧!】 發表日期:2008/02/09 12:26:13
作者: 衛衛 E-maildavit6895@yahoo.com.tw IP218.175.*.*
眼神都好無辜啊~那些施暴者真可惡,不知生命的可貴!
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上一則: 【真的快瘋了】
下一則: 【搶救生命!懇請轉寄∼公立收容所農曆過年前「大清倉」】
| 1 |


Copyright (c) 2002 www.lalaca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所有-發條鳥森林地圖 / 發條鳥電子報歡迎整篇轉寄
除領養公告可供轉寄轉貼;其他所有文章、圖片不得擷取部分內容私自轉寄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