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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中國時報
文:陳玉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
八年前台灣就通過了所謂的動物保護法,但你知道嗎?直到今天,台灣的流浪狗是依「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被處置,而且相關工作人員,大多是非專業的臨時工。
四年前花蓮吉安收容所內,流浪狗因飢餓過度而發生狗吃狗的慘劇。最近又在台中重演!我們呼籲政府,應儘快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並重新檢討相關政策。
民國84年,一群在當時常被譏笑為吃飽閒閒的動保人士,開始深入全台各地位於荒郊僻壤的垃圾掩埋場……,之所以全省垃圾場跑透透,絕非有特殊癖好,而是為了蒐集到更多證據,讓民眾了解--當時由清運垃圾的清潔隊捕捉到,被視為「廢棄物」的流浪犬,被送往號稱「留置所」或「收容所」的真實處境是如何。
在台中市公立流浪犬收容所,這隻不到三個月的小狗眼睜睜看著其他年紀相仿的小狗啃食一隻死掉的小狗,牠們都還稚氣未脫。(攝影:陳憲忠)
那些地方的樣子,普遍是幾個殘破繡蝕的籠子置放在荒涼的垃圾堆旁,頂多上頭放塊回收來的破鐵皮聊表遮蔽,在後來出版的調查報告裡,三、四十隻流浪犬被集體關在鐵籠中,日曬雨淋、低溫受凍、沒有飲水食物,導致犬隻「活活餓死」或「因飢餓而啃食同伴」的現象,出現在全台各角落;更嚴重的還有將捕捉到的流浪犬,直接丟到深不見底的土坑「活埋」!
在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是被視同廢棄物清理。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執政者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誚磲滿u問題」,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即便動保法於民國87年通過,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首先從政策面來看,一部談「動物保護」的法典,中央到地方並沒有意識到必須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的重要性,而是將業務放在負責農業畜牧的「畜牧處」下;也因此早年還出現過農委會委託的畜牧學者,用遢猼椌漱閬﹛A興建流浪犬收容所。此外,事權不統一的狀況,也造成另一端的「捕犬」作業弊端叢生。
台中市捕犬隊以脫釣、拽甩的方式捕捉流浪狗,方式粗暴,令人不忍卒睹。 (攝影:陳憲忠)
捕犬業務繼續放在「環保單位」下,其工作目的是「清除廢棄物」,而不是像國外的流浪犬通報系統,由「動物保護員」或動物管理員穿戴制服出動,將迷失在街上,對自身及他人及交通等,可能造成威脅的犬隻「帶回」保護。環保人員依業務使命,拼命捕抓、移除」流浪犬,以台北市環保局為例:北市12個行政區,甚至一度被規定每天最少要捕抓3隻,也就是一天至少會有36隻狗進收容所,一個星期就是252隻。這樣龐大的數量,加上台灣「安樂死」議題無法在檯面上被討論、監督,導致流浪動物收容成為燙手山芋。部分縣市甚至有將捕犬業務以一隻狗2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委外捕捉,其出發點早已悖離「動物保護」。
再來看動保法實施初期,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一半以上的收容所(藏身於垃圾場旁,還有在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市場內)或「留置所」共65個。然後連續在幾年內,用一種不尊重專業、治標不治本的心態、砸下大把銀子,只改善收容所的硬體;誘F釵h美崙美奐的犬舍,卻完全忽略真正重要的管理。
以國外釵h收容所為例,不論是民營或公立收容所,工作人員小到「掃大便」、「清洗犬舍」,大到觀察、記錄動物行為或排便狀況…..等等,都有一套不容輕忽的專業訓練。因為那牽涉到整體收容犬隻的健康,與個體犬隻適合被什麼樣的家庭認養,以及能不能將收容所建立成一個動物保護的教育中心,藉以教育民眾減少棄養以及提高認養率等諸問題。
台中市公立流浪犬收容所內,地藏王菩薩相的右邊是關狗的籠子,左邊就是將狗安樂死的地方。(攝影:陳憲忠)
但全台各地,在犬舍餵食及清掃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臨時工」,他們不需要具備「喜愛動物」的特質,不需要接受最基礎的「如何照顧動物」的訓練,更不用談生病犬隻的「隔離」或記錄每一隻動物行為及個性的觀察。
這不間斷爆發出的流浪動物哀歌,只是「冰山一角」,冰山的全貌以及影響水面下冰山作用的隱性力量,如果無法被系統性的改變及檢討,恐將無法止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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