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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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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救援弱勢生命聯盟聲明?今天(03.14)參予會議的訴求及達到的具體回應】 發表日期:2006/03/14 22:04:16
作者: 豬生狗養貓帶大 E-maildimarzio1017@yahoo.com.tw IP2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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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3月14日上午10時30分本聯盟及其他動保團體受邀參加在臺中市動物防疫所召開【台中市流浪動物收容管理及動物保護政策座談會】。會議由蕭副市長主持,與會有農委會兩位關於及市府相關單位的主觀參加(惟獨環保局只派了個清潔隊大隊長列席)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市府的緩兵之計,為的是擋下週四(03/16)的大遊行以及平息眾怒。

這個會早就該召開,只是流浪動物這個議題備受漠視,若非爆發這次狗吃狗事件,政府單位那會重視動保議題,動保團體、愛狗人士、愛心媽媽在他們眼裡不過是吃飽撐著沒事的無聊份子。

事發之後,市府危機處裡一直很糟,高層沒有展現該有的誠意與善意,究責也僅限於動物防疫所部份,刻意忽視環保局非人道捕犬及績效掛帥的捕犬措施。當我們一直不斷爆料挖弊,預計在3/16舉行示威遊行,更計畫若仍沒有得到市府善意回應便要召開國際記者會,在這一連串的壓力下才迫使市府願意坐下來談。

在此要特別感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理事長、陳玉敏主任專程在03/13趕到台中參予討論,以及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傳法在這段期間一直給予我們熱心的指導與建議。理事長、陳玉敏主任與釋傳法更參予3月14日上午的會議,有這幾位動保先進前輩的加入,讓我們的思慮更縝密,也藉由他們長期與政府官僚周旋的經驗,讓這次與市府的談判更有建設性。

以下是我們在03/14會議中提出針對台中市流浪動物收容管理政策及動物保護政策提出的訴求,全文如下:



【台中市政府流浪動物收容管理及動物保護政策建議】

95年3月14日


一、台中市嚴重的治安、交通、色情等問題的改善才需要績效管理;流浪犬是生命不是垃圾,環保局以績效掛帥捕犬是不當政策,也應該有人下台負責。

二、於三個月內成立直接隸屬市長或經濟局的「動物保護課」,讓動物保護工作事權統一與專責化,其職權包括:

1、人道護犬
2、收容所管理
3、寵物繁殖買賣管理
4、虐待動物的查緝
5、香肉業者的查緝
6、對棄養者提出罰則

三、立即裁撤位於永春東路一號水肥場內的棄犬留置場,並清查可愛動物園區犬舍的收容量,建立隔離收容區,以容納新近犬隻。

四、於三個月內清查並公佈全市合法的繁殖買賣業者、取締非法業者。

五、於三個月內設立巡迴犬隻絕育專車,鼓勵並推廣市民為家犬實施節育手術。

六、於兩週內提供公益路市民廣場作為週日舉辦流浪動物認養活動場地,並與動保團體共同研擬經營管理辦法。

七、於一個月成立「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成立後定期召開會議,積極推動「台中市流浪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人道護犬作業原則
2、收容所管理
3、安樂死作業原則
結合動保團體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藉由小組監督及共同決策徹底改善人道 護犬、收容所管理品質及安樂死作業透明化,促進台中市弱勢動物權益。


本連署團體:救援弱勢生命聯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關懷生命協會
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
台灣動物保護協進會





會中我們將焦點集中在我們提出的議題上,經過約三個多小時的磋商與攻防,市府針對我們提出的訴求有了以下的具體回應:


【針對第一點訴求】
台中市嚴重的治安、交通、色情等問題的改善才需要績效管理;流
浪犬是生命不是垃圾,環保局以績效掛帥捕犬是不當政策,也應該
有人下台負責。

【市府具體回應】
蕭副市長裁示:市府將由主秘以上層級在一週內,針對環保局績效掛帥式及非人道的捕犬政策提出調查報告,並依規定懲處失職人員。

…………………………………………………………………………………………

【針對第二點訴求】
於三個月內成立直接隸屬市長或經濟局的「動物保護課」,讓動物保護工作事權統一與專責化,其職權包括:
1、人道護犬
2、收容所管理
3、寵物繁殖買賣管理
4、虐待動物的查緝
5、香肉業者的查緝
6、對棄養者提出罰則

【市府具體回應】
因事涉市府組織架構的調整,市府同意將此案帶回研擬可行性。

…………………………………………………………………………………………

【針對第三點訴求】
立即裁撤位於永春東路一號水肥場內的棄犬留置場,並清查可愛動物園區犬 舍的收容量,建立隔離收容區,以容納新近犬隻。

【市府具體回應】
市府坦承位於永春東路1號水肥廠現址的台中市棄犬留置場不論在觀瞻、硬體設備、衛生條件上都極差,加上已有可愛動物園區,市府不需有兩處收容處所徒增管理困擾與造成民眾尋找失犬與推廣認養之不便。因此同意裁撤棄犬留置場,然裁撤前須清查可愛動物園區的收容狀況,並規劃防疫區及動線以利收容品質。因此聯盟與市府達成協議,市府邀請動保團體代表、台中世連會代表與中興大學獸醫系林旬龍教授於,3/15到可愛動物園區實地踏勘,依踏勘結論再磋商排定台中市棄犬留置場廢除的時間表。

…………………………………………………………………………………………

【針對第四點訴求】
於三個月內清查並公佈全市合法的繁殖買賣業者、取締非法業者。

【市府具體回應】
市府同意聯盟提議於三個月內清查並公佈全市合法的繁殖買賣業者、取締非法業者。

…………………………………………………………………………………………

【針對第五點訴求】
於三個月內設立巡迴犬隻絕育專車,鼓勵並推廣市民為家犬實施節育手術。

【市府具體回應】
在絕育專車上作結育手術有實際困難,市府願意設立犬隻絕育宣傳專車,宣傳節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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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六點訴求】
於兩週內提供公益路市民廣場作為週日舉辦流浪動物認養活動場地,並與動保團體共同研擬經營管理辦法。

【市府具體回應】
市民廣場長期為流浪動物認養活動場地,但市府以附近商家、住戶有抗性為由另提供假日廣場作為場地。然動保團體認為市民廣場在環境設施與便利性上更適合作為舉辦流浪動物認養活動場地。市府責由防疫所召開協調會,斟酌市民廣場與假日廣場兩處會場的利弊,擇一作為日後認養活動場地。

…………………………………………………………………………………………

【針對第七點訴求】
於一個月成立「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成立後定期召開會議,積極推動「台中市流浪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人道護犬作業原則
2、收容所管理
3、安樂死作業原則
結合動保團體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藉由小組監督及共同決策徹底改善人道護犬、收容所管理品質及安樂死作業透明化,促進台中市弱勢動物權益。

【市府具體回應】
1、副市長指示:停止目前績效掛帥與非人道的捕犬業務,應以民眾報案具有攻擊性之犬隻為捕捉對象,並落實報案紀錄。
2、建立專職專業的捕犬業務:環保局於一週內提交捕犬業務檢討與改善方案。
3、針對人道護犬作業原則、安樂死作業原則、收容所管理,建立標準作業程序(SOP)
4、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於一個月內邀動保團體、學界與社會各界召開「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成立籌備會,並定期召開會議,積極推動「台中市流浪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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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救援弱勢生命聯盟聲明?今天(03.14)參予會議的訴求及達到的具體回應】 發表日期:2006/03/15 14:36:52
作者: ipinchan E-mailipinchan@ms77.hinet.net IP211.22.*.*
~對棄養者提出罰則~沒錯!!!養了母狗不結紮,生了小狗就亂丟,造成社會的負擔,導致這些不幸事件.棄養狗,讓它們成為流浪狗的人該負所有罪過.
春天來了,我家附近黃昏市場又被丟2隻剛斷奶的小狗,1隻剛發情的小母狗,引來公狗追逐打架,一隻公狗受傷流血,愛心阿婆又忙翻了.這個小小黃昏市場,一年中最少都要被丟10隻小狗以上,這是哪裡來的呢?
再次呼籲,訴求重點之ㄧ為長期結紮宣導及補助,最好能做到強制母狗結紮,可以將工作分配給衛生所.里長,鄰長來做.或者訪查規勸或者幫忙介紹獸醫院甚至申請補助, 只要狗狗數量少了大家才會珍惜,不是靠撲殺而是要靠愛心照護自然減少數量才是!
我們很急,不該出生來受苦的要想辦法避免,已經出生的我們接受它照料它,希望它們也能幸福快樂,政府官員不能理解大家的想法,只好由我們提出作法及訴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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