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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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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台大博士生虐貓致死(送養者請注意) 發表日期:2009/10/07 16:25:10
作者: ming E-mailw9958@ms25.hinet.net IP123.240.*.*
回應 2 篇 | 點閱 4431 次  
以下引言中廣新聞網...

台大博士生虐貓致死 遭北檢起訴
更新日期:2009/10/07 14:35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經常上網到貓咪論壇網站,搜尋想要出養貓隻的飼主,被告收養貓咪之後,卻虐待傷害貓,經人檢舉後,檢方偵辦,雖然李念龍否認有虐貓行為,不過檢方傳喚兩名出養貓隻的飼主及送貓就醫的民眾後,認為李念龍說法與事實不符,今天偵查終結,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將李念龍提起公訴。(黃進恭報導)


起訴書指出李念龍明知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搔擾甚至虐待傷害動物,仍經常上網到貓咪論壇網站搜尋想要出養貓隻的飼主,發現有人要出養貓隻,被告留下行動電話,向對方宣稱自己曾養過貓,但因已死掉,還想再飼養,雙方約好在景安捷運站前交付貓隻,還取名為國慶,被告李念龍一個禮拜後在台大校園某處,虐待傷害國慶貓,導致貓受有嚴重腦水腫及淤血無法救治,李念龍將貓丟棄在台大圖書館前,李皓文經過發現,送往北縣永和市一家動物醫院救治仍回天乏術,最後以安樂死方式死亡。


同年十一月,李念龍又到網站,發現有人要出養貓隻,雙方約在六張犁捷運站前,收養名叫琥珀的貓隻,隔沒兩天,被告在台大校園內某處虐待傷害琥珀貓,導致貓咪後肢遠端開放性骨折、前肢遠端骨折及頭、胸部挫傷、肺部出血而無法救治,丟棄在台大研一舍前停車場,經胡文


文章主題:RE:台大博士生虐貓致死(送養者請注意) 發表日期:2009/10/07 17:17:55
作者: avon E-mailh2587128@yahoo.com.tw IP210.64.*.*
讚!!!!!!!!!!!!!!!!!!!!!!!!!!!!!!!!!!!!!!!!!!!!!!!!!!!!!!!!!!!!!!!!!!!
文章主題:RE:台大博士生虐貓致死(送養者請注意) 發表日期:2009/10/09 18:07:46
作者: ming E-mailw9958@ms25.hinet.net IP123.240.*.*
防領養虐待 專家:要先觀察飼主
更新日期:2009/10/09 17:01 賴宥霖、鄧愈馨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鄧愈馨報導】如何才能為送養的寵物找到好飼主?日前台大李姓博士生因為虐貓後棄置,在網路上引起公憤,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其起訴。專家建議,要幫寵物找到好飼主,最好不要只透過網路尋找,必須事先觀察領養者的行為,包括是否瞭解動物,或有沒有領養動物的能力等。


台北市動物之家指出,最近很多飼主在網路上領養寵物,「只看到照片就決定領養,風險很大。」他說,沒有面對面直接接觸,不管對飼主或寵物,都有很大風險,「動物畢竟是活生生的,不是在網路上賣鞋子、衣服。」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也表示:「將動物送養並不是目的,而是要讓動物到新家以後,能夠得到良好的照顧。」他說,領養人的條件包括是否有能力、領養目的、收入狀況、家人是否同意、是否有時間陪伴,及是否有足夠的空間等。


至於如何篩選可能有虐待傾向的飼主?黃慶榮說,動物保護協會會透過問卷及觀察其行為,例如有些領養人完全不熟悉所領養的動物,或者問到領養動機時,言詞閃爍,通常就不會給予領養。


動物之家則表示,「人心隔肚皮,就算面談還是無法完全篩檢,除非是作長時間的觀察,」不過有時還是可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發現端倪,動物之家人員說,有次有位民眾想要領養狗,但他在牽狗的過程中,行為粗暴,而且根本沒有任何飼養狗的經驗,於是動物之家人員趕緊撤銷他的領養資格。


行政院農委會則表示,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的情形,可以到各地的動物防疫所檢舉。2007年行政院已通過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將虐待動物的罰鍰提高到最高一百萬新台幣,甚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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