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動物的、你的心情,皆可在此發表。
◎ 請注意,禁止刊登”違反發條版理念”的言論。
◎上傳圖片語轉載文章,需注意版權問題。非本人所寫之文章,請註明出處及原作者已授權。



  搜尋本區留言
 

 

回個人隨筆討論區
| 1 |
文章主題:請問這樣怎麼辦? 發表日期:2009/12/23 02:11:17
作者: cake E-mailvicky819.tw@yahoo.com.tw IP219.81.*.*
回應 3 篇 | 點閱 5440 次  
94年送養一隻拉不拉多~
當時有拿切結書給認養人簽
姐果在今天
卻接到板橋收容所的電話~問我狗是不是要棄養
因為晶片是我的名字
是主人帶過去棄養的

我整個就覺得~唉!
打電話給認養人
理由一堆
家裡有小孩~太忙了~養不起~沒地方養他了!

事後我看了切結書內容
裡面有一條
如有違煩棄養事項應付違約金1萬元
如果訴訟以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

請問~要是你是送養人
告他嗎?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new/index.php?act=animals&code=list1&page=1

我在這裡看到我當初送出去的那隻啦啦
整個就很想哭
文章主題:RE:請問這樣怎麼辦? 發表日期:2009/12/23 02:27:35
作者: 發條 E-mailmaya@lalacat.net IP114.46.*.*
要不要提起訴訟,是看你個人的意願。
或是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以讓領養人以當收容所義工或是其他方式給領養人作為棄養的警惕與教訓。

不過狗狗要趕緊領出來,不然就來不及了......
文章主題:RE:請問這樣怎麼辦? 發表日期:2009/12/23 13:20:17
作者: cake E-mailvicky819.tw@yahoo.com.tw IP61.31.*.*
領出來了!
謝謝大家
文章主題:RE:請問這樣怎麼辦? 發表日期:2009/12/26 23:03:57
作者: rossi E-mailrossi4679@hotmail.com IP203.67.*.*
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態度的問題?如果我是送養人,我會告,不管到最後是什麼結果,都要給那位送養人一個教訓或警惕。


理由一堆
家裡有小孩~太忙了~養不起~沒地方養他了!

這只是不想養的藉口
回個人隨筆討論區
上一則: 好書-圖書館裡的貓-
下一則: 博客來優待卷
| 1 |


Copyright (c) 2002 www.lalaca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所有-發條鳥森林地圖 / 發條鳥電子報歡迎整篇轉寄
除領養公告可供轉寄轉貼;其他所有文章、圖片不得擷取部分內容私自轉寄或刊登